東勢林區管理處訂於109年4月14日辦理109勢漂贓1-3號國有林產物(第3次)公開標售

標售內容:

  • 編聯號碼:109勢漂贓1-3第三次開標。
  • 地點:本處第一貯木場(東勢區圓樓街)及台中市石岡區朴子倉庫。
  • 材種及數量:牛樟,12.3547立方公尺
  • 投標文件截止期限:109年4月14日上午9時0分。
  • 開標時間及地點:109年4月14日上午9時30分正於東勢林區管理處(台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2樓開標室開標。
  • 現場勘查:請投標人於1094月9日上午9時30分至本處雙崎工作站(423台中市東勢區東關路61368)集合,再由本處派員引導現場說明,其餘時間不開放(連絡電話:04-257310304-25773105)
  • 投標資格:投標人應具下列條件
  1.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等公司、行號,同時具有經營林業或林產加工業相關營業項目,並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認證之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驗證通過,取得『優良農產品驗證標章林產品-木竹製材品(CAS標章)』(以下簡稱CAS標章)之生產業者。
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證之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機構驗證通過,取得『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標章林產物-木材或竹材項目(TAP標章)』(以下簡稱TAP標章)之生產業者。
申請參加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制度,並取得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條碼(QR code) ,以下簡稱QR-code。
首次參加投標,未能取得上揭3項任一者,應申請取得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制度帳號,並切結於2年契約期間,得標林產物應通過CAS或TAP標章驗證,或取得QR-code (格式如附件二)。

2. 公司、行號負責人未經宣告破產或受禁治產宣告者。
3. 公司、行號或其負責人三年內未有違反森林法令判決有罪或因違反國有林產物採運契約,經該管林業管理經營機關停止或取消國有林產物投標資格者。
4. 投標人如不符合投標資格而得標,經查覺時除不准得標外並沒收押標金。

  • 本標售案之押標金於得標後轉履約保證金。開標後得標者仍需繳交標的物價金全額(投標金額)。履約保證金於東勢林區管理處指定人員實地確認搬運地點已回復原狀無髒亂及依「國有林林產物採運契約書」第八條規定提供銷售資料予東勢林區管理處(自林產物點交後或搬運完畢日起二年,作為契約期限),並於契約期滿時,將全數帳簿影本一份送甲方備查及公開帳簿資訊後,無息發還。
  • 得標廠商得標之林產物或其加工品,於二年契約期間,未依切結書通過CAS標章或TAP標章認證或取得QR-code者,視為違約,沒收履約保證金,並列入各林管處標售案之違約廠商,禁止投標林產物三年。
  • 得標林產物若通過CAS標章或TAP標章驗證或取得QR-code者,得視同履約完成,由得標廠商檢據相關憑證申請提前退還履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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