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我國森林資源經營,提升土地利用彈性,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於今(18)日舉行記者會,正式公布修正後之《獎勵輔導造林辦法》,並宣布新制即日起正式施行。本次修正為近年來造林政策最大幅度變革,針對造林目的、樹種選擇、獎勵期限、合理獎勵金、配套輔導作業及造林區位等面向通盤調整,完成六大修正重點,強化政策導向多元經營觀念,兼顧木材供給、生態保育與土地永續,推動森林經營全面升級。
農業部表示,《獎勵輔導造林辦法》自97年制定施行以來已逾18年,面對土地利用與經濟結構轉變,獎勵年限過長、土地管理缺乏彈性、輔導措施不足等制度設計亟需變革。林業保育署於108年起廣納林農、地方政府、林產業、環境團體及學者意見,歷經近兩年諮詢、研議與草案預告程序,重建制度完成政策轉型。
農業部指出,本次修正納入強化「原生樹種」、「多樣性林相」及「非木材生產林」規劃,避免單一造林化與生態棲地破壞,並特別透過造林類型分流為生產林與非生產林,再依循經濟生產與森林保育等適性導向造林方式,以更貼近不同林地屬性,農民意願與國土需求。
修正重點
- 「獎勵年限縮短至6年,給付更具彈性」
原期限20年改為6年,完成造林初期後,可依設定造林目標積極活化私有地多元經營,兼顧經濟生產與生態保育價值。
- 「堆疊式獎勵,造林有需要,擴大造林輔導 」
- 獎金機制改為堆疊式,獎勵更多元:增加獎勵金種類與組合方式,依造林成果表現逐年審核,符合規定發給造林獎勵金50萬元/6年,第6年依造林類型並符合規定者,可再加發每公頃成林獎勵金5萬元或結構用材獎勵金5萬元,最高每公頃6年最多可領取60萬元,可減輕林農負擔並引導林農積極經營管理造林地,加強前期撫育,提升成效。
- 造林區位擴大納入有造林需要或依法得從事林業使用之土地
除山坡地外,擴大加入水利法劃定地下水管制區第一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劃定之污染管制區、地方政府規劃之造林專區等如實施造林,有利於提升環境品質。但為保障糧食生產安全,不得位於特定農業區(山坡地及平地)一般農業區(平地)。
- 「審查與監測透明化,提升執行效率」
臚列造林必要條件、申辦流程及審查標準,增訂獎勵類型與指定樹種,並強化檢查、廢止及資源管理機制,建立更具彈性與效能的造林體系。
依據林農經營計畫書審查及輔導,如次生林或申請造林面積大於5公頃以上者召開小組審查,每年由林農繳交造林成果評估表配合政府派員檢核,確保造林績效,提升森林經營效益,實現碳中和長遠目標。
- 「目標分流、價值多元、過渡保障、輔導銜接」
- 目標分流輔導:強化林地經營目的分類為「生產林」與「非生產林」,提供適性輔導機制,為後續供應國產材料原及建構生態環境等多元發展基礎。
- 森林價值多元:獎勵造林為木材生產、環境生態功能、發展林下經濟、森林療癒等多元林業永續目標,奠定發展基礎。
- 設置過渡機制:保障林農權益
針對既有造林案提供轉換方案,原核定造林第1至6年者,應申請變更為新制,獲取最佳利益;原核定第7-20年者,可自願選擇終止造林並免返還已領取之獎勵金,或選擇舊制持續至20年結束,避免因新舊制過渡期,影響林農權益。
- 輔導措施跨期無縫銜接:從種樹至撫育管理、伐採、利用,各期皆有政策輔導措施投入,初期搭配獎勵輔導造林,造林完成後接續公私有林多元輔導方案,分流輔導目標持續落實,踐行永續森林願景。
政策轉型,林農生計、生產、生態三贏
農業部表示,本次修法將獎勵造林政策從「補助導向」邁向「投資型支持」,不僅造林人得以靈活經營,也與國家木材自給、淨零碳排政策接軌。透過新制,林農不僅可以造林獎勵金支付造林成本,更能參與森林資源永續管理,且獎勵造林期滿,可接續公私有林經營多元輔導措施,包括中後期造林撫育、林業機具補助、木材產業加工及林產品銷售媒合、林下經濟、森林育樂發展、環境監測與FSC驗證等,從造林育苗到產業發展,提供全程輔導措施,達成林農生計、生產、生態三贏局面之「生態林業」。
永續森林,全民參與
農業部進一步指出,面對全球氣候變遷與國內森林資源需求的雙重壓力,該部以造林政策帶領實際行動,邀請林農、部落公營事業以外之私法人、非法人團體等加入造林與森林經營行列,讓種下的樹苗成為未來永續森林的基礎,土地價值在綠意中再生。
農業部林業保育署將於本(114)年8月下旬至9月底陸續於全台各地辦理10場次說明會。首場將於8月22日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同合農科商務會館」召開,其他場次將陸續公佈於林業保育署網頁(https://www.forest.gov.tw ),可電話洽詢(02-23515441轉分機812),歡迎踴躍參加。更多資訊與申請方式,請至林業保育署官網查詢。